根据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关于云南省森林防火期的规定,2019年12月1日,云南省2019—2020年森林防火期正式开始,将于2020年6月15日结束。 为做好今冬明春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备战工作,云南省应急管理厅、云南省林草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:冬春草木干,防火要当先,大家须增强防火意识,做到林区和草场野外用火“十不准”、“六不烧”。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供图 “十不准”:1.不准烧田埂、秸秆、杂草等;2.不准烧灰积肥;3.不准烧山赶野兽,烧黄蜂、蛇、鼠等;4.不准烧火取暖、烧烤食物;5.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;6.不准燃放爆竹、烟花、放孔明灯;7.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;8.不准乱丢烟头火种;9.不准神坛祖庙上坟烧香烛、纸钱;10.不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。 “六不烧”:1.未经批准不烧;2.未开设15米宽以上的防火隔离带不烧;3.未组织好足够的人力看守火场不烧;4.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;5.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;6.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天气不烧。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、云南省林草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:引发森林和草原火灾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所以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,如遇森林和草原火情,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:12119。 |